詐團首謀李安錦涉嫌招攬大批人頭申辦公司,再以人頭公司名義開設帳戶,專以「假檢警」、「假投資」手法誘騙被害人匯款,4個月詐騙金額高達7450萬元,有16人受害。台北地檢署今(19)日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王孝發、李安錦等16人,其中李男4嫌各被累計求刑6年。
檢警獲報,詐團成員在媒體、網路刊登徵才廣告,招攬需款孔急的民眾,給予每月數萬元報酬,以這些人名義申設多家投資公司,再以投資公司名義到銀行開設公司帳戶,也有人頭負責人是「呷好倒相報」介紹親友來當人頭賺錢。李男共招攬7名人頭負責人,安排他們在詐團據點提供食宿,以便集中管理。
李男詐團自去年12月至4月間,佯以從事證券投資,保證獲取高利,誘騙16人投資,詐騙金額逾7450萬元,涉嫌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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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痛批,李男等人詐騙金額高達7450萬元,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失,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還製定人頭負責人銀行開戶應對教戰手則、偵訊教戰守策,造成檢警追查困難,其中李男3名詐團首謀及鄭姓詐團司機,建請對其涉犯《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求刑2年、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則求刑4年。該詐團陳姓主嫌、鄭姓及吳姓車手,檢方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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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