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未成年少年小葉(化名)誤入歧途,加入詐騙集團擔任「盯水」和「收水」的角色,成功從受害者小珠(化名)手中詐得375萬元。小珠隨即提告要求賠償,但小葉及其父母表示「無力還款」,並稱應向「詐團首腦求償」,但新北地院日前審理後,仍裁定小豪及其父母必須賠償受害者375萬元,目前該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小葉因貪圖一時小利,竟加入詐騙集團,負責「盯水」(即車手取款時在旁把風監控)和「收水」(即負責收取車手領取款項,再轉交給上游)的工作。詐團於2024年間,以投資獲利等話術,從小珠身上分別騙取190萬元、155萬元、30萬元,總計375萬元款項,由車手取款後,再交給負責收水的小葉,將詐得的款項全數轉交給上游。
後來小珠驚覺被騙,憤而報警,並向小葉及車手等詐團成員求償。但因小葉未滿18歲,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他們主張,兒子雖知曉參與詐騙,但一家人實在無力償還鉅額款項,認為「應向詐團首腦求償」,請求法院能考慮他們的經濟狀況。
不過,法官審理時指出,小葉與詐團成員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欺騙小珠,已構成共同侵權,對於小珠主張,小葉及其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並無不妥、應予准許。因此最終仍判他們應共同賠償小珠37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