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多歲李姓男子今(114)年2月9日中午到晚上11時左右在新北市貢寮區某公園喝一整天酒,竟僥倖開車返家。行經基隆市某路段時突爆胎,警方上前關心發現李男酒測值高達1.04mg/L,且為酒駕累犯,最終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判決書所述,李姓男子2月9日自中午到晚上11時在新北市貢寮區環保公園喝酒,沒想到竟抱持僥倖心態,醉醺醺地開車返回新北金山住家。怎料,晚上11時37分左右行經基隆市某路段時,因車輛爆胎,只好停在路邊。
警方見狀立刻上前關心,意外發現李男全身酒氣,一測酒測值高達1.04mg/L,嚴重超標,將李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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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酌,李男先前於105、107年曾經因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先後經檢方為緩起訴處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109年也曾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這次則為第四次酒駕,顯見李男品行不佳,屢屢漠視自身安危,罔顧公眾往來交通安全,主觀惡性非低。
法院說明,李男酒測值高達1.04mg/L,衡量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認定李男多次犯下公共危險罪,對於刑責已經有相當了解,實則應該深切反省。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以期本次為被告最後一次犯公共危險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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