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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車禍肇事翁撞死3人!檢將予不起訴 律師曝賠償關鍵

記者 蕭沁梅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31 11:4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31 11:48
肇事車輛上發現2個紙碗以及散落一地的粉圓。(圖/民眾提供)
肇事車輛上發現2個紙碗以及散落一地的粉圓。(圖/民眾提供)

新北市三峽區上週發生重大車禍,一名78歲的余姓老翁駕駛小客車於國光街與國成街口(北大國小前)失控暴衝,事故共釀3死12傷。然而,最新消息指出,肇事的余翁經搶救13天後,於今(31)早7點20分因多重器官衰竭宣告不治。對此,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新北地檢署將於近日針對余翁過失致死罪部分,予以不起訴;至於後續賠償部分,律師陳孟秀則表示,由於繼承目前還在變動中,繼承人可選擇限定或拋棄繼承,而被害者家屬也可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申請強制保險理賠或犯罪補償。

三峽區一名余姓老翁19日駕駛小客車行經國光街與國成街口時突然失控暴衝,造成1名女騎士、2名三峽國中女學生死亡,另有12人受輕重傷。警方調查,當天下午1時許,余翁從苗栗老家獨自開車準備回到新北市三峽區,途中停留關西服務區用餐、購物並買了粉圓冰。下午3時許,余翁下三鶯交流道後並未直接回家,反而直奔三峽隆恩公園停留十分鐘,放完肥料後開始整理花草,直到下午4時許離開,隨後因不明原因在北大國小前暴衝肇事。令人疑惑的是,余翁案發前並未像以往一樣返家,反而是在北大特區繞行20分鐘,就連家屬也感到相當不解,如今老翁已傷重死亡,更是讓警方在調查上增添難度。

 

不僅如此,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由於老翁已死亡,新北地檢署將於近日針對余翁過失致死罪部分,予以不起訴;至於後續被害者賠償問題,律師陳孟秀也指出,因繼承目前還在變動中,繼承人可選擇限定或拋棄繼承,而被害者家屬也可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申請強制保險理賠或犯罪補償。

另外,先前曾有網友質疑余翁可能「脫產」,陳孟秀表示若加害人已知必須賠償被害人損失,卻刻意將存款、股票等資產做出不當移轉,可能涉嫌《刑法》損害債權罪,且從監視器影片來看,余翁在前一個路口就已先肇事逃逸,有逃避責任的行為,因此若脫產債權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而新北市法制局副局長許宏仁先前也對此回應,在案發第一時間已委託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啟動假扣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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