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經營地下匯兌、「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及不法金額高達217億元、不法獲利16億元,遭檢方以賭博與洗錢等罪嫌起訴,案件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昨(29)日判處郭哲敏11年8月徒刑。對此,郭哲敏律師張慶宗強調審理過程多有瑕疵,認為法院「未審先判」,收到判決書後將立即上訴,並指出相關證據不可信,質疑司法程序公正性。

針對檢方提出的EXCEL帳冊證據,張慶宗指出,該表由重大通緝犯李銘展自編自提,內容金額高達200億元,並無其他證據佐證,甚至參與地下匯兌者自白遭李銘展指使誣陷郭哲敏。張慶宗質疑,法院竟將該EXCEL表視為郭哲敏涉案關鍵證據,完全無視專業查核與當事人自白。
張慶宗進一步指出,檢方以郭哲敏經營境外博弈資金返台為由,指稱其涉及地下匯兌,進而起訴。郭哲敏曾向法院申請傳喚團隊成員以證明自身僅為客戶,非經營者,但法官未允許傳喚。
張慶宗認為,郭哲敏自願自泰國返台,且曾配合電子腳鐐監控,然而,監控期間郭多次發生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遭法院裁定再執行羈押,張慶宗說明郭和親友搭乘火車直達花蓮前往高山露營,有事前報備,台北內湖區住處也確實鄰近機場,若是電子腳鐐不明原因訊號不良、載具顯示離線時,監控人員也有撥打發配可視訊的專用手機,確認他的位置,但郭仍屢遭羈押,律師直言:「這不是政治冤案,什麼是政治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