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懷孕34週被撞流產!飆車猴這原因僅判半年 她難接受法院稱胎兒是物品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22 16:5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2 16:50
張男超速連撞2車,還害一名女乘客流產,依法不算殺生判半年。(圖/TVBS)
張男超速連撞2車,還害一名女乘客流產,依法不算殺生判半年。(圖/TVBS)

台中市一名29歲的張姓男子,2024年5月開車行經東區台74線26.9K處時,明知路段限速80公里,結果他仍違規超速達122公里至168公里,不僅連撞兩車,還造成一名黃姓女子34週胎兒流產,不過事後檢方未依殺人未遂起訴,因為難認張男有殺意,且因胎兒還沒出生,不能算自然人,最終依過失傷害判半年,對此,黃女心碎直喊「法院說這是物品,這誰能接受?」。

更多新聞:限速80飆168!台中男撞兩車害流產 自封「屁孩盟主席」

 

起訴書指出,張男2024年5月3日22時37分,開車沿東區台74線東向外側車道由北向南行駛,只是抵達26.9K處,張男卻違規超速,時速高達122公里至168公里,遠遠超過速限80,結果他先是撞上林男右後車尾,隨後擦撞右側護欄,再向前衝撞第二台車車尾,導致失控碰撞分隔島後翻滾三圈,駕駛鼻子、下背受傷,懷孕34週的黃姓女乘客,胎盤早期剝離及胎死腹中。

不過在法律上規定,胎兒未出生無法算是自然人,即便黃女相當悲痛,但胎兒只能認定為物品,檢警調查時,認為張男從頭到尾沒減速,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但張男並不認識對方,彼此無冤無仇,加上他辯稱「是因為與第一台車碰撞後,方向盤上、側簾等安全氣囊皆爆開,輪骨變形,且右腳被卡在油門,已無法操作車輛才會再衝撞」,檢警殺人未遂罪嫌不足,最終依過失傷害起訴。

台中地院也審酌,張男未依速限嚴重超速,依法加重其刑,且至今仍未和對方調解,但同時考量他自首減刑,從事二手家具公司工作,月收入2萬8千,有母親得扶養等一切情狀後,依過失傷害罪,處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黃女完全無法接受,她表示「張男從來沒道歉,也未提出和解,法院說這是物品,這誰能接受?」。
 

#台中#東區#台74線#車禍#超速#飆車#流產#台中地院#物品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72

0.0589

0.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