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男子為了還清積欠的500萬元債務,竟被強制押解出境欲從事詐騙工作,而他完成登機手續後,瑟瑟發抖向機場內商店店員求救,警方得知後隨即到場了解並逮捕監押人蔡姓現行犯。後續警方歷經11日埋伏追查,將所有嫌犯逮捕到案,阻止了一起跨國人口販運犯罪。桃檢今(16)日偵結,認為被告4人涉犯《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將4人起訴。

桃園地檢說明,黃男積欠一名劉姓男子500萬元債務,而劉男因得知在柬埔寨從事詐欺犯行的詐欺集團有人力需求,所以與該集團達成合意,打算將黃男送至柬埔寨交與該集團從事詐騙工作抵償債務。今年3月19日黃男得知此事後相當反抗,怎料卻被劉男等人威脅毆打,被迫同意前往柬埔寨;隔天,由同夥蔡姓男子陪同黃男登機,黃男完成登機手續後,趁機向機場內商店店員求救,店員乃報警到場營救,並逮捕蔡男。
後續警方在20日當天下午,火速在嘉義市拘捕郭嫌及萬嫌到案,郭嫌涉嫌重大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至於劉姓主嫌,經調查,他生活闊綽高調,出入以名車代步,案發後不斷設下斷點,誤導警方辦案;同時關閉手機電話斷絕通訊,隨即逃亡至嘉義縣阿里山區藏匿,後續轉換藏匿地點搭車逃至桃園市區,經專案小組歷經11日埋伏追查,於30日晚間21時許在桃園市桃園區某棟社區大樓內強勢攻堅緝捕劉嫌到案。

檢方在今日偵結起訴移審,認為被告劉男等4人均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1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私行拘禁、《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1條第5項、第1項之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等方法使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未遂,以及同法第33條第1項之意圖剝削,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等方法而對人從事運送等罪嫌起訴。
檢察官並審酌被告等4人,認為他們毫無尊重人性尊嚴觀念,將「人」當作貨物般任意私相授受,無視黃男尚有幼子及老母需其扶養照顧,如果依被告4人的計畫,黃男到柬埔寨為詐欺集團工作,不但面臨任人宰割、被迫從事無止盡之勞動的處境,且其家庭頓失主要依靠,被害人家人心中之憂懼,難以文字形容,被告4人行為惡性重大,且犯後毫無悔意,具體求處4年8月至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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