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等起訴,台北地院國民法官13日宣判,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胞妹劉若琳18年徒刑,可上訴。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以公訴檢察官起訴的罪名來看,無期徒刑與18年有期徒刑已經是最重刑期了,但讓他憂心的是,如果後續提上訴保母姊妹和被害家屬和解,那勢必會被改判而且判得更輕。
王至德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檢察官起訴時求處最重的刑期就是無期徒刑與18年有期徒刑,因此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判處檢察官建議的最高刑度了,但如果他以為人父的立場來看,「以她們對於剴剴做的事情而言,一點都不重,甚至可以說是不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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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至德提到,公訴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是「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10年1個月的有期徒刑,至於為何不能判死刑,主要原因是起訴的罪名不是「殺人罪」,如果是殺人罪就有可能判處死刑。
不過王至德認為,就算是以殺人罪來辦,也必須有證據證明保母姊妹有殺人的故意,但以目前呈現的證據來看實在不容易,「第一審能判到無期徒刑,應該已經到頂了」。王至德憂心,如果姊妹上訴,然後在上訴期間跟被害家屬和解的話,那勢必會被改判,一旦改判就只能判得更輕,姊姊可能只會判個15至20年有期徒刑,妹妹可能是判10至15年有期徒刑,而且只要執行一半就可以聲請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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