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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8連霸議員蔡淑惠涉詐!533萬全繳回 求輕判下場曝光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12 17:2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12 17:25
台南市議員蔡淑惠。(圖/翻攝自蔡淑惠臉書)
台南市議員蔡淑惠。(圖/翻攝自蔡淑惠臉書)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於2009年10月至2016年12月31日間,與黃姓、蔡姓與許姓助理共謀,向台南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及薪資,詐領助理補助費共533萬1012元。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提起公訴。蔡淑惠坦承部分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今日台南地方法院判其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發現,蔡淑惠在擔任台南市議會議員期間,與黃姓被告等人合作,浮報公費助理名額及薪資,合計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33萬1012元。檢方認為,4人均涉犯貪污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在偵查過程中,蔡淑惠坦承部分不法行為,並主動繳回所有犯罪所得。檢察官根據其自首及繳回所得情節,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法院審酌後,給予緩刑處分。台南地方法院於今(12)日下午2時30分宣判,認定蔡淑惠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3罪,判決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同案3名被告亦獲緩刑,全案可上訴。


#台南市議員#刑法#台南地檢署#貪污治罪條例#詐領#助理補助費#有期徒刑#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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