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劉姓小貨車駕駛於2023年3月27日因超速行駛,將騎車的詹姓孕婦撞倒在地,詹女緊急送醫後仍重傷不治,且腹中胎兒也隨之死亡,釀成「一屍兩命」悲劇,事後劉男表示願意賠償80萬元,但家屬不願和解。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劉男8月徒刑,雙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維持原判,劉男須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當日天氣晴朗、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劉男駕駛小貨車行經復興南路一段時,未依規定減速慢行,反而超速通過路口,當時詹姓孕婦正騎機車自巷內駛出,雙方發生嚴重碰撞,詹女遭撞擊至顱骨骨折、對撞性腦挫傷出血與肺臟右葉嚴重破裂等內出血,經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而詹女腹中懷孕37周的胎兒經剖腹產手術後,亦成為死胎,淪為一屍兩命的悲劇。
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定劉姓駕駛仍未減速且超速行駛,應負肇事責任。考量劉男與詹女家屬未能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劉男及檢方對判決不服,雙雙提出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檢方強調詹女懷孕即將臨盆卻不幸死亡,胎兒亦未能倖免,損害極大,且劉男未道歉與和解,主張應加重刑度。法官認為劉男有賠償意願,表示願意支付80萬元新台幣給詹女家屬,但雙方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原審量刑已考量各項情節,因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8月刑度,並未宣告緩刑,劉男須入監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