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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女認夫「偷養私生女」求償120萬 法官看完照片不理她

編輯 蕭達多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10 21:4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10 21:41
屏東女發現尪跟私生女聚餐,開告丈夫的前女友。(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女發現尪跟私生女聚餐,開告丈夫的前女友。(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女子小美(化名,下同)跟丈夫在去年離婚,她發現老公跟前女友阿滿產下1女,還提供生活、教育費等,認為阿滿侵害配偶權,開告求償120萬餘元。屏東地院本月審結,並認為從小美舉證的「聚餐照」觀察,也沒有哪邊互動逾越男女交往分際,駁回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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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主張,跟丈夫在2003年結婚,並於2024年9月離婚,男方婚前曾跟阿滿交往,並稱生有1女,然在婚姻存續期間,丈夫竟提供教育費、生活費予阿滿,還有跟私生女相聚等情,嚴重影響婚姻,據此求償120萬1千元。

阿滿抗辯,確實曾和小美丈夫交往並生1女,後於2003年跟葉姓男子結婚,將女兒登記葉男之女;2024年4月為女兒補辦慶生,其餘期間並未與男方接觸,縱有接受資助,乃是基於父女親情,更沒有所謂不當交往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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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小美提出臉書截圖主張有不正當交往,觀察照片,小美丈夫跟女兒坐在一起,阿滿跟男方中間隔著餐桌,不見任何肢體接觸或親暱舉動,還是在餐廳的公共場所,難認有何曖昧,更看不出哪邊有逾矩行為。

法官指出,再觀女兒的社群截圖,也看不到哪邊跟小美丈夫有關,縱有資助教育費用,確實是出於父女親情,亦無證據顯示哪有被不法侵害或情節重大,綜上,是原告請求無理,應予駁回。
#屏東#女子#私生女#提告#求償#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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