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有民眾開車下仰德大道時,遭後車檢舉三次緊急煞車,遭罰2.4萬元、公司車牌吊扣6個月,駕駛人不滿提行政訴訟,沒想到法官親自回現場勘驗,查出現場為陡坡,再加上有限速、試踩煞車等告示牌,認為非任意煞車,因此撤銷處分。

重新回到事發地點仰德大道,這裡是下坡路段,為了避免有人超速、惡意超車釀成意外,右側都會有告示牌和測速照相機,而當事的韓姓駕駛挨罰後,不服結果提起行政訴訟。
記者葉怡君:「有駕駛人開車下仰德大道的時候呢,被後方的車輛檢舉有3次的急煞車,不過法官重新回到現場來勘驗,發現不僅有試踩煞車的牌子,還有限速40公里因此撤銷處分。」
為了釐清法官直接前往現場勘驗,韓姓駕駛在下午4點50分、51分有踩煞車的路段,因為坡度比較陡,自己車內的司機也有踩,後來行駛到試踩煞車告示牌後,坡度比較平緩,比對當事人影像與現場,認為基於行駛安全,虐為煞車減速,難認違背常情,也非任意為之,甚至點出後車應保持較長的安全距離。
駕訓班教練:「通常我們都是會叫他看到那種標誌的時候就先鬆油門嘛,然後再看一下然後就慢慢輕踩剎車減速,然後看那個速限到底速限多少,就把它踩到那個速度這樣子啊,你下坡的時候,你跟前車不要跟得太近,你就不會發生像那種忽然間踩剎車。」
有駕訓班教練透露,遇到下坡路段,與前車一定要保持適當距離,如果距離太短,反應時間也不夠,這次法官親自回現場勘驗,一塊「試踩煞車」告示牌,加上限速標示,讓一張2.4萬元的罰鍰,逆轉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