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一名李先生,騎乘紅牌重機在彰化139縣過彎壓車,遭到檢舉開罰,他收到2張罰單共1萬8,還要吊扣牌照6個月,他提出行政訴訟,一審勝訴撤銷,二審卻大逆轉改判他敗訴,李先生提出再審遭駁回,全案確定。

當事人李先生:「他不是用法條定我的罪,他是抽象的概念,就是說我覺得你很危險這個動作,很危險,所以你就是危險,好像老百姓狗吠火車啦,他要開你就是要開,你不管你怎麼申訴都沒有用。」
李先生感嘆,法規並沒有規定壓車是危險駕駛,他當初就是為了拚一個公道,花了2年多跑訴訟,結果卻還是讓他失望。
當事人李先生:「還是覺得自己很冤枉,可是也沒辦法我是不會賣啦,但我會少騎啦因為(台灣道路環境)不友善啦。」
心情像洗三溫暖,李先生其實罰單早就繳了,車牌也在去年12月交付,要到今年5月才能取回,李先生說自己的案例,有被台中市議員拿去質詢,連台中市警察局長,都認為壓車並無違規。
台中市議員江河樹vs.台中市警察局長李文章:「(到底可不可以壓車啦)壓車的部分,在道交條例並沒有說不能壓車(那這個算很衰在彰化被開單),現在法官對於條文沒有規定,它有一個叫做其他危險駕駛,這部分的概念是比較模糊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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