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17歲少女在「麥當勞」分店打工期間,控訴遭李姓主管性侵長達一年,事件發生於去年,地點位於少女住家附近。少女向麥當勞申訴並報案後輕生。檢方調查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及多次偵訊後,認定強制猥褻罪證據不足,李姓主管不起訴。少女母親不服,已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目前案件已分案處理。
少女母親去年於社群媒體發文,指控女兒在「麥當勞」打工時被主管拉進監視器死角性侵多次,時間長達一年。主管曾嗆「我富二代你告不贏」並傳訊反問少女「要賠多少」。少女去年2月離職,3月向警方報案,5月案件移送「士林地檢署」。
檢警調查發現,李姓主管與少女曾交往約半年,李男提供對話紀錄,證明兩人親密舉動屬合意。少女分手後仍與李男保持聯繫,並無身心科紀錄顯示遭性侵。唯一知情者為少女男友人,但未說明加害者身分。檢方最終認定證據不足,不起訴李姓主管。
少女母親得知不起訴結果後情緒激動,表示「很不公平、(妹妹)這樣被對待不起訴」,決定與律師討論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表示已受理分案,後續會做出再議結果。「麥當勞」聲明尊重檢方決定,並表示對家屬表達關懷,承諾強化監督與性平教育,致力於打造安全、尊重與友善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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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