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巡署」吳姓女下士因缺錢花用,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偷拍海巡演練資料並傳送給王姓中國籍人士,獲得7萬多元泰達幣。為取得50萬元介紹費,她私下向同僚刺探更高等級國防資料,結果被拒絕還遭「海巡署」發現異常,主動報請「橋頭地檢署」偵辦。法院一審判處6年2月徒刑,二審改判5年11月,吳女與檢方均未上訴,判決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吳姓女下士在「海巡署」任職時,因缺錢花用因此上網尋找借貸機會,期間有人主動聯繫並要求她提供資料。因此吳姓女下士在值勤時利用手機翻拍公務電腦內的資料,經由LINE傳送給王姓中國籍人士,獲得7萬多元泰達幣。
後來中國籍王姓人士以50萬元利誘吳姓女下士,要求收集更高等級的海巡及國家機密。吳女遂向同僚葉姓同事探詢相關機密,遭對方拒絕。「海巡署」發現異常後,主動報請「橋頭地檢署」偵辦,並由「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約談吳女到案。
檢調查出,吳女試圖蒐集的資料包含「外離島防衛計畫」、「基礎設施整合防護計畫」等國防機密。吳女坦承犯行,遭依多項罪名起訴。「橋頭地院」一審判處6年2月徒刑,二審改判5年11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吳女將入監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