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在停車場,警方就沒辦法開罰!桃園有駕駛在大豐二停車場,找不到車位,只好停在角落,被依違規停車,遭警方開單,讓駕駛好意外,因為大部分的停車場,屬於私人土地,不適用道交條例。對此,市府回應,這是公有停車場,屬於綠園道,等同路邊停車格,隨意亂停,會依法開罰。

其他民眾:「應該是有妨礙到他人的動線吧,對啊然後人家才會打電話檢舉,否則照理講應該不會有人,不會有警察來這邊。」
地點就在桃園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的大豐二公有停車場,從20日到月底試營運期間,免費停車,從五月一號才正式營運,但在27日禮拜天,有駕駛晚上到青埔地區看演唱會,但卻遲遲找不到停車位,只好將車輛停在角落,結果被警方開罰,紅單寫著停車位置未依規定。
但市府特別公告,這處大豐二停車場,不是私人的,而是屬於綠園道,等同路邊停車格,適用道交條例,違規停車會被依法取締。
青埔派出所所長李晟彥:「民眾於收費停車場內,仍應依規定停車,若違規停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提醒民眾在停車場,務必特別留意相關規範,以免一時疏忽吃上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