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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法官張軒豪酒駕被抓 職務法庭判免職改任司法事務官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14 17:3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4 17:41
懲戒法院。(資料圖/潘千詩攝)
懲戒法院。(資料圖/潘千詩攝)

宜蘭地院停職法官張軒豪去年酒駕遭警攔檢,酒測值達1.05毫克,刑事部分被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行政懲處部分,懲戒法院今(14)日判張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可上訴。

張軒豪於2024年8月19日正常上班時間,在法院辦公室飲酒後下班回家,於17時45分自宜蘭地院酒駕上路,後遭警攔檢,測得酒測值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5毫克(mg/L),經司法院與監察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認為,張軒豪違法行為的情節嚴重,並徵顯出他過往曾經為酒精性肝硬化所困、行為時又對飲酒及戒絕酒後駕車的自我控制力低,凸顯他對自我品行要求低落、欠缺自省自律精神的人格圖像,已使人民失卻對他適任法官的信賴,應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

更多新聞:少校偕妻、同袍LINE群吸金2億 投資化妝品判囚4年定讞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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