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偷拍女童!偷拍狼獲判無罪 校方炸鍋 院方曝真理由
- 記者:何宜信|攝影:顧守昌
- 發佈時間:2025.04.11 19:00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1 19:31
- 記者:何宜信|攝影:顧守昌
- 發佈時間:2025.04.11 19:00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1 19:31
前年七月底,一名施姓男子,到台南新化區的一所小學廁所,偷拍八段女童上廁所的畫面,其中一名被害女童發現後報警,偷拍男子遭到逮捕,沒想到如今判決出爐,台南地院判無罪,引發外界譁然,而院方也做出說明。

學校老師vs.記者:「從底下...喔...原來是這樣(偷拍)。」
想起兩年前的校園偷拍,老師還是相當驚恐,但讓他們更無法接受的,是經過快兩年審理,偷拍狼卻獲判無罪。
學校老師:「就是...很離譜呀,因為他有這個動作了,應該要有一點罰則啦,但是怎麼會無罪呢。」
其他家長:「像這種真的很離譜,那這之後大家的孩子去化妝室,是不是都要提心吊膽了。」
消息傳回校園,引發一陣譁然,原來前年的七月底,一名施姓男子,躲在台南一間小學廁所偷拍了一整天,最後被兩名女同學發現,才趕緊報警處理。
當事校長:「其實是放學以後了,就兩位女學生發現說他動作很奇怪,好像有拿手機不知道在幹嘛,回去之後就跟家長講了。」
由於在嫌犯手機,共發現八張廁所偷拍照片,最後檢方依兒少性剝削條例,提起公訴,沒想到經過審理,結果卻跌破外界眼鏡。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怡孜:「所侵害的是兒童及少年隱私秘密權,並非是在性活動中,遭受到不對等性剝削,而侵害性隱私,與性剝削的要件不符。」
原來根據兒少性剝削條例,如果偷拍不雅或猥褻行為,可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如果以威脅或違反意願拍攝,更是七年以上重罪,但女童上廁所的畫面,都不符合以上條件,雖然用妨害秘密罪,也有三年以下刑期,但屬於告訴乃論,由於家長決定不告,才會讓嫌犯意外脫身。
當事校長:「從廁所門底下那個門縫,那個角度很小啦,所以拍起來其實沒有很清楚,是模糊的,學生的家長(一開始)不願意去地檢署,你知道鄉下算蠻保守的。」
為了不想讓壞人脫身,被害學生家長如今考慮要站出來指認,讓社會正義有機會獲得伸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