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三民區一棟大樓,住戶抱怨樓上住戶住了十多年,偶爾就會敲打地板製造噪音,5號晚間,住戶像是發了狂一樣,不斷敲地板長達2個小時,魔音穿腦到受不了報警,只是,警方到場敲門,製造噪音住戶拒絕開門,也只能隔著門勸導。

員警到場,怎麼敲鐵門,裡面的住戶像是沒聽到,怎樣都不開門。
員警:「開一下門好不好。」
原本是屋內一直不斷發出敲打聲,樓下住戶足足忍受了2個小時,忍到受不了報警,可是警察一到,聲音全沒了,製造噪音的住戶擺爛故意不肯出來面對。
警方vs.報案住戶:「我剛剛上去的時候又再敲了,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再敲的話再跟我們說)。」
當事人謝先生:「沒有每天有時候會敲,但沒有像這次敲快兩個小時不停。」
當事人謝先生:「(惡鄰)條款要讓它通過很難啦,也只有我們這幾戶(影響)而已,又不是全社區。」
其他住戶:「會發出聲音對出聲音在哀。」
民族派出所長朱家宏:「若住戶仍持續製造噪音,或在深夜喧鬧,妨害公眾安寧者,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
由於斷斷續續敲打聲,不算持續性高分貝噪音,蒐證困難,警方沒有持搜索票,也只能站門外吃閉門羹,就不知道能不能達到勸阻效果,防止類似狀況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