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夫妻檔遭潑漆、印傳單討債,但嫌犯最後只有遭判毀損,恐嚇和毀謗都不起訴處分,律師分析,因為字條上只有純粹要求還錢,沒有惡意攻擊、威脅的字眼,但如果是以言語暴力、或是其他方式討債,還是有可能構成恐嚇威脅。

字條上寫下欠錢還錢,欺騙別人的血汗錢,還有大量被潑漆的痕跡,但恐嚇誹謗通通不起訴,不過過去也有過類似狀況。
公寓大門被貼上一整排傳單,寫下出來面對,照片上的女子,就是討債集團要錢的對象,嫌犯最後被依妨害自由送辦,像是這類型的無聲討債,討債使用的字眼,常常成為起訴關鍵。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內容是否達到恐嚇需要看它的內容,是否已經讓人心生畏懼無法抗拒,那影響到自己的財產,名譽或人身自由等等的情形,客觀判斷上是會產生這樣的效果的話,就會認為說這是一個恐嚇的文字。」
像是這種指稱別人吸毒,甚至說要對對方不利,已經明顯威脅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或是妨害別人的名譽,就已經構成妨害名譽恐嚇,以及誹謗罪。
另外像是這種在公眾場合,用大聲公播放嗩吶聲,要和一名男子討一百萬,只好製造噪音引起其他人注意,最後被依恐嚇危害安全遭判2個月。
想要討債不尋求合法管道,印傳單字條恐嚇,自己很可能得先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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