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男子陳昭坤前年不滿同居劉姓女友提分手,拿菜刀狠砍前女友頸部7刀奪命。基隆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陳男上訴後,手抄16本心經,但被二審法官退回。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陳昭坤與劉女同居約8年。劉女多次表示欲分手,陳男挽留不成,曾於案發前到劉女工作地點找人,導致劉女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
2023年7月11日,劉女在顏姓、楊姓友人陪同下返回同居地點,欲拿取衣物。2名友人在一樓等候,劉女進入屋內,遭陳男持菜刀朝左後頸砍了約7刀,劉女大量出血,當場死亡。基隆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陳男,一審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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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一審已就陳男前案犯行、難以矯正之依據等情形敘明,針對被告上訴主張,原審未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之上訴理由不成立,原審尚無被告所指摘量刑不當之違誤,原審判決並無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維持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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