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連一鮑魚」董事長鍾文智因涉嫌操縱多檔台灣存託憑證(TDR)及洗錢罪,被高等法院於112年5月判刑30年4月。鍾文智曾於104年因類似罪行被判刑1年8月,但在發監前逃亡。106年他被發現冒用他人護照出入境,並因此被判刑4月。法院曾要求鍾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但於113年10月17日監控期滿後未予延長。鍾文智棄保潛逃,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令,最高檢察署要求北檢全力緝捕鍾文智,並通知外交部廢止及註銷其護照。
據悉,鍾文智炒作5檔台灣存託憑證(TDR),犯罪所得高達4億4132萬餘元。對此,最高檢察署表示:「輿論實有諸多質疑,並已嚴重斲傷司法威信,請北檢儘速查明釐清,並將調查結果陳報最高檢察署。」
最高檢察署函請台北地檢署全力緝捕鍾文智到案,同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強境管措施,以防潛逃境外,落實刑罰執行。刑事局已將鍾文智列入緊急查緝專刊。
此外,最高檢察署也函請台灣高等檢察署將本案鍾文智潛逃事實,提供法院作為定應執行刑裁定之裁量參考,並促請法官從重定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