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林姓女照服員,3年前出腳踹踢一名失明、不配合去廁所的女院生,導致女院生傷重不治。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林女9年定讞。
判決指出,林女自2021年1月起,在永福之家輪班照顧智能及視覺極重度障礙、身高142公分、體型矮小的女院生。2022年5月12日上午9時許,林女因女院生不願前往廁所,多次以腳踢對方頭部4下;同天下午3時20分,林女發現女院生躺在地板且嘔吐,送醫急救後,仍因外傷性顱內出血、缺氧性腦病變和其併發症,於5月27日凌晨1時許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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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否認犯行,辯稱監視器畫面是女院生慣性抓癢,才會拍掉她的手,也無法排除是對方自己撞擊頭部所致。
死者家屬另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士林地院今年2月判決林女、醫院與教養院應連帶賠償共48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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