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鄭姓男子在交友軟體暱稱「人夫雙-X射51位大叔36」,於2024年間在A男住處約愛,鄭男在過程偷拔套,A男發現認為這就不是合意,表明不想再做下去,鄭仍執意繼續,事後被報警處理。士林地院審認,鄭男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檢警調查,「人夫雙-X射51位大叔36」2024年4月4日在交友軟體結識A男,兩造相約5日凌晨在A男住處戴套性交,豈料在換背後式時偷拔套,A男發現後不想再繼續,「人夫雙-X射51位大叔36」仍基於犯意繼續,強制性交得逞。
「人夫雙-X射51位大叔36」辯稱,背後式的時候軟掉套子滑落,之後就沒有繼續性行為,只是趴在A男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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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說,因為被無套憂染病,去榮總吃了一個月的藥;當下他要求留下個資,對方只說要去抽菸,二人間發生拉扯,兩人都說要報警,他的機車剛好停在警局附近,就喊要報警。
A男的姊姊作證,弟弟隔天下午說在家約砲被無套等事情;另有LINE群對話佐證,事發沒多久A男就傳訊息,「我剛剛約砲被偷拔套耶」、「我覺得他謊話連篇耶,一開始騙我有15公分,後來偷拔套,然後說要去警局,又逃走,中間騙我他要抽菸,結果也沒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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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A男有提出去年4月至7月期間,赴精神科或接受諮商,訴遭約會性暴力後出現焦慮、情緒低落等情況,有診斷證明可憑;案發翌日凌晨,也有赴北榮領抗愛滋病毒藥物,有收據及藥袋可證,因為無套害怕得病一情可信為真;然被告辯稱並沒有更多補強證據,不足採信,犯行認定。
法官審酌,鄭男不思尊重他人自主權,違反意願性交,而且未與A男和解,還有犯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前科,考量他自高職畢業、未婚、從事餐飲業等一切情狀,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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