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任內被控圖利綠電業者、掏空台鹽公司案,台南地檢署偵察終結將他起訴!檢方調查,發現他在台鹽將近5年的董事長任內,領取的薪資超過2千萬,卻圖利業者,造成台鹽及子公司損失3億9千多萬元,檢方將陳啟昱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刑12年。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不顧多名公職董事及獨立董事,未實質評估調查,成立綠能公司之商業風險,逕自主導通過,台鹽實業公司轉投資台鹽綠能公司之議案。」
檢方調查,陳啟昱從2016年3月擔任台鹽董事長,至2021年卸任,曾有3年領取超過600萬的年薪,合計在台鹽領取薪資超過兩千萬。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致使台鹽實業公司及台鹽綠能公司,已蒙受新台幣3億餘元的損害,且犯後均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建請法院分別量處陳姓被告有期徒刑12年,蘇姓被告有期徒刑10年。」
檢方認定,陳啟昱與蘇坤煌等人,涉嫌證交法中,加重非營業常規交易,以及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偵結起訴,並將陳啟昱具體求處12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