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涉嫌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遭北檢起訴,目前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北院13日裁定400萬元交保,24日裁定加保至600萬元、電子監控,每天到北院法警室報到。
台北地檢署已提起抗告,北院預計稍晚將卷證送交台灣高等法院。
鄧文聰涉掏空案,最高法院依2個保險法背信罪判刑10年、16年,洗錢判刑4年定讞。高院裁定3罪應執行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鄧文聰入監執行後,目前獲准保外就醫。
鄧文聰另有2案正在北院審理中。北院13日裁定鄧文聰1000萬元交保,折衝後改交保4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接受電子腳環的科技設備監控,每週一到週五到北院法警室報到,每晚用手機拍照傳送給監控中心。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