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38歲男子小允(化名)為役齡男子,在2009年7月曾向移民署申請出國留學,接著他又在2010年1月申請再出境獲准,不曾想卻再也沒有入境,經區公所公告公示送達,要他在3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小允仍未依規定接受徵兵檢查,台北地院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小允自2006年即為役齡男子,依法負有接受徵兵檢查及兵役徵集的義務。不過小允在2009年7月22日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經核准後,又於隔年1月4日申請再出境獲准,並在21日出境,但他卻意圖逃兵役,在3月1日出境效期屆至前,不曾再入境。
台北市大安區公所在2019年11月1日公告公示送達,通知小允應在文到3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後又在2020年7月27日公告公示送達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要他在9月25日到北市聯合醫院接受徵兵檢查,可是小允仍未在該時、地出現,案經台北市府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地院審酌,小允明知身為役男有服兵役義務,卻仍長期滯留國外,導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破壞兵役制度之公平性,並損及潛在之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有不該。但考量他坦認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考量其智識程度、無業、家境小康等情,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