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陳姓女子控訴,他在年幼時不僅遭到母親的嚴重虐待,被拿刀追砍之外,甚至還親眼目睹自己的親弟弟被賣掉,更在小學時期,就必須得自己外出打工,賺取學費、生活費等,在高中時還被迫坐檯陪酒,母親罹癌時不得不下海,從事性交易幫母親支付醫療費,造成陳女的重大傷害,新竹地院日前裁定,陳女免除扶養母親義務。
判決書指出,陳女的母親曾分別與多名男性生下6名子女,自己排行家中第5,比自己小的是一個同父同母的弟弟,但陳女在童年階段而已,大約8歲就親眼目睹,母親將年僅7歲的弟弟以金錢交易的方式賣給想要兒子的夫妻,甚至毫不避諱讓自己知道在販賣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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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在學齡階段時,也曾在母親喝醉、發酒瘋時,持刀追砍陳女,即使是逃到廁所,仍舊被追砍、用刀重擊廁所門;同時陳女母親也曾經營酒店,一位酒店的小姐(乾媽)送陳女一隻娃娃,母親發現後不只毆打陳女,還將娃娃焚燒的面目全非,並威脅「下一個就是妳!」,即使早已成年,每每陳女一人獨處或夜深人靜時,童年所受創傷記憶,猶如巨浪排山倒海般湧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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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高一下時,陳女的母親突然又出現說要將陳女接回來住,卻沒想到是惡夢的開始,高中時曾經因為母親需要金錢,遭母親強迫帶至卡拉ok酒店陪客人喝酒,所有的錢也被母親全拿走;在高三時,母親突然罹患大腸癌,面臨龐大的醫療費用,被迫接受遭人帶去從事性交易,先是還清之前欠繳的健保費,再繳交醫療費用。
當母親開刀完康復,陳女忍不住問母親說是否知道這些所有的醫療費用、生活上花費的錢及房租的錢,都是從哪裡來的,卻被回復「我不想知道!」,讓陳女感到徹底絕望,提出免除扶養義務;新竹地院日前審理,法官認為陳母不僅未盡母職,反而對女兒造成重大身心傷害,依《民法》相關規定,陳女申請免除扶養義務的理由充分,予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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