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情殺女友和女友媽媽,2017年法院依殺人罪、強制性交殺人罪判處死刑定讞,在今(16)日晚間吃完人生最後一餐後,於22時02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伏法。法務部次長黃謀信也在晚間的記者會中出面說明案情。
黃謀信指出,黃男在晚間22時02分,由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率同法醫、法警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並於22時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複驗,確定受刑人死亡,完成死刑程序。
黃謀信說明,本案經最高檢察署依據執行死刑規則、憲法,依照嚴謹審核程序,認定黃男所犯之罪為刑法之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犯案情節為最嚴重之犯行,符合憲法判決揭示,經辯護人到庭辯護、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和其他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也查無其他關於本案有違背法令之情事,因此認為本案並沒有提起非常上訴之情事。
另外本件並沒有申請再審等特別程序進行中,並排除黃男屬於精神喪失、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因而將本案全卷呈報本部處理。本部於收受最高檢察署之案件後,經本部參事初審,再經本部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審核後,再次確認本案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也沒有申請特別救濟程序或赦免案尚在處理中,因此承受本部部長批核,另准死刑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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