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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黃麟凱22:02槍決!法務部認「死刑合憲」:經嚴謹審核

記者 潘千詩 /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16 23:1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17 08:37
黃麟凱-黃麟凱死刑-黃麟凱執行死刑-黃麟凱槍決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圖/潘千詩攝)

32歲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情殺女友和女友媽媽,2017年法院依殺人罪、強制性交殺人罪判處死刑定讞,在今(16)日晚間吃完人生最後一餐後,於22時02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伏法。法務部次長黃謀信也在晚間的記者會中出面說明案情。

黃謀信指出,黃男在晚間22時02分,由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率同法醫、法警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並於22時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複驗,確定受刑人死亡,完成死刑程序。

 

黃謀信說明,本案經最高檢察署依據執行死刑規則、憲法,依照嚴謹審核程序,認定黃男所犯之罪為刑法之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犯案情節為最嚴重之犯行,符合憲法判決揭示,經辯護人到庭辯護、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和其他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也查無其他關於本案有違背法令之情事,因此認為本案並沒有提起非常上訴之情事。

另外本件並沒有申請再審等特別程序進行中,並排除黃男屬於精神喪失、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因而將本案全卷呈報本部處理。本部於收受最高檢察署之案件後,經本部參事初審,再經本部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審核後,再次確認本案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也沒有申請特別救濟程序或赦免案尚在處理中,因此承受本部部長批核,另准死刑之執行。

憲法法庭已經宣告在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情形下,死刑制度是合憲的,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自當應法、依法執行。本部對於死刑犯之執行向來秉持兼顧死刑犯之人權保障以及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權益維護,並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以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的安全與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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