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重12年前的一起情殺案,死刑犯黃麟凱於今(16)日晚間槍決,原定於晚間9時許執行,卻拖延一小時至晚間10時02分才伏法,黃麟凱槍決後,法警按照往例,再次焚香祭拜所內祭祀的地藏王菩薩,並焚燒紙錢,而禮儀車也在晚間10時07分抵達「生死門」。因過去曾有死刑犯器官捐贈的討論,衛福部表示,現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已明文規定不會使用,同時強調,世界上人權國家都不會用到死刑犯器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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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指出,早在2015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器捐臨床指引中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劉越萍強調,「如果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將會違反世界人權!」
報導中也提到,器捐中心執行長蔡宏斌也談及死囚器捐一事,就算死刑犯生前已簽署器捐同意書,也不會使用其器官,「這是人權國家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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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死刑犯是否可以器捐議題,根據「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官網解釋,聯合國和世界醫學聯盟(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的立場為「反對死刑犯器官捐贈」;而台灣法規範層面,是到2015年修正器官移植作業準則後,才禁止使用死刑犯捐贈的器官。文中補充,執行死刑規則中關於捐贈器官的條文,則是到了2020年修法時,才連帶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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