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遭羈押至今113天,北檢於26日正式依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罪正式起訴柯文哲,共求刑28年6個月。案件26日晚間北院召開接押庭,法官最後詢問柯文哲,可以提出什麼樣的保證來交保,柯則表示,他自己對民眾黨有責任,不可能會跑,但他稱「自己也沒有什麼錢,要拿多少出來要問陳佩琪。」
柯文哲在庭上表示,自己剛被抓進去的時候,檢方都不發傳票給他,每次他在看守所,都是早上被提出來,一直到他同房的人跟他說,「他沒有傳票」,他才覺得很生氣,有一次就耍脾氣不去了,「後來檢方就有發傳票給我,我就都有來出庭。」
法官詢問柯文哲可以提出什麼樣的保證,來讓他交保?金額應該多少?柯文哲當場表示,「我如果跑了,台灣民眾黨就毀了,我不可能幹這種事。」、「法官怎麼裁定,我怎麼遵守,我也沒有什麼錢,我要問陳佩琪,她可以拿多少出來我才知道」。柯文哲又一次強調,他認為錢不是問題,而他對民眾黨有責任,他若跑了,民眾黨就毀了。

另外,對於檢方起訴所指,柯文哲曾經收下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現金賄賂」,因檢察官從柯文哲的行動硬碟內查出存「工作簿」的EXCEL檔案,裏頭有一段註明「小沈-1500」,不過柯文哲於26日晚間的接押庭中,表示這1題他已經被問了快4個月,並指出「這個檔案不是他做的」,他也不知為何有此記載,且強調「沒收到1500萬」賄款。
庭後,在柯文哲於筆錄上簽名的時間,黃國昌等人仍留在法庭內,黃現場表示「我們四個月沒有看到他,我們只是想看看主席」,法官則提醒,柯文哲目前還是在「禁見中」的狀態,告知他們「不要和被告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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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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