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為涉嫌收賄遭檢方起訴後,今(30)日二度開庭,辯護律師何祖舜一開口,立刻列出檢察官的起訴書中,含有多項臆測與前後矛盾及都市計畫流程的錯誤,起訴事實夾敘夾議,嚴重輕忽卷內對於被告有利的證據,尤其是對許多公務員的證言,明顯有偏見。

不滿檢察官「起訴書多項臆測、矛盾」
辯護律師何祖舜指出,起訴內容矛盾,當中包括,「都市計畫變更審議階段,是否取得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以及對於對價關係的「職務行為」描述皆相左。何祖舜說明,假如依照檢察官所述,鄭文燦是在107年3月之前就得知廖俊松被監聽,再依據廖力廷的說詞,指稱鄭文燦是在同年五月,連續兩次告知廖俊松被監聽,「那依照常理,鄭文燦應該會與廖俊松父子倆保持距離,怎麼可能還會前往廖力廷的住處,收受600萬元的政治獻金?」質疑廖力廷為了獲得減刑,而做出虛偽的陳述。何祖舜指出,從多次會議資料中也顯示,鄭文燦多次重申「自辦市地重劃」必須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才符合「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因此不論是鄭文燦本人或是桃園市政府人員,皆不可能幫助廖俊松迴避法律規定,強調鄭文燦從未要求放寬100%同意的門檻,也未曾同意廖俊松的主張。何祖舜痛批,起訴事實夾敘夾議。

質疑檢方「舉證之責」在哪?
檢察官指「楊兆麟、侯水文與廖俊松謀議既定,推派廖俊松、廖力廷出面,與鄭文燦聯繫、請託,甚至請鄭文燦配合,雙方因此萌生行賄、收賄之犯意」,辯護律師質疑,這部分與同案被告所描述的內容不吻合。被告律師何祖舜更點出,檢方起訴書的內容中,並沒有列出本案最關鍵的「行求具體行為人」、「行求具體時間與地點」,甚至「行收賄對價的具體事證」。質疑檢方認為「鄭文燦涉案重大」,但這些有關「有無對價關係」的關鍵犯罪事實,應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檢察官必須要有充分且達到無合理懷疑的證據,才能認定有「對價關係」,認為檢方沒有盡舉證之責。
鄭文燦2014年獲得民進黨提名參選桃園市市長並順利當選,還是當時六都之中最年輕的市長,且2018年也成功連任。桃園市長卸任後,鄭文燦接下行政院副院長、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為「綠營明日之星」,不過今年7月,爆出貪污案件遭約談收押,偵查後起訴,鄭文燦因否認犯行,檢方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為了力證自己的清白,請來3大王牌律師辯護,經了解,3律師是由退役司法官組成,包括前士檢主任檢察官何祖舜,前桃園地院刑事庭法官陳永來,以及前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及廉政署駐署檢察官的鍾維翰,他們表示將一一點出檢方疏漏,為鄭文燦採無罪答辯,強勢辯護。
對於辯護律師的控訴,質疑「通訊監察譯文,是否屬於合法監聽?」檢察官呂象吾回應,調查程序一切合法,認為鄭文燦就是因為情資外洩,得知「監聽」的狀況後,才決定要「歸還」涉貪的500萬元。檢察官更反駁辯護律師指控「檢察官誤解都市計畫流程」,解釋「涉貪案」的重點應該是鄭文燦是否曾經呼應或是配合廖俊松的訴求為職務上行為?是否拿錢辦事?而非程序上的對錯。邱健盛檢察官在庭上指出,四名行賄者已經認罪,人證、物證非常完整。陳嘉義檢察官更點出,這起案件有金流,有口供,職務上行為事證明確,並非只有「excel檔案」而已。這起案件將在明年1月14日下午2時30分開庭,檢辯雙方各自準備詳細資料,交由法官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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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