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因性侵3名女子,先後各遭判刑4年定讞入監,在台中監獄服刑迄今,他第3次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審查後認為尚未達悛悔有據程度,駁回假釋案。秦偉明年1月可再提申請。
秦偉是在2016年間被一名女造型師指控涉嫌性侵,案情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多名女子接連跳出來指控,其中年紀最小者,受害時年僅14歲。
 
最高法院認定,秦偉性侵造型師、編劇、粉絲。檢察官聲請3罪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合併執行7年8月。
更多新聞:偵查尾聲!釐清京華城案行賄金流 北檢今提訊威京集團沈慶京
2020年4月14日,秦偉提前向南投地檢署報到,隨後被載至台中監獄發監執行。秦偉服刑約4年,自今年初開始申請假釋,如今已是第3度申請。
 
矯正署假釋審查委員會依據秦偉在監表現、矯正教化等情狀,並參考假釋審核評估量表,經綜合考量其悛悔情形後,認為秦偉不符假釋要件,決議不予許可假釋。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