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院日前審理一起公然侮辱長官案件,張姓男子曾在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下稱「花防部」)步兵營火力連服役,因不滿陳姓副排長管教,竟在112年8月17日8時許於動員庫房前,在其他班兵面前接續嗆聲「怎樣啦,打我啊,我現在不是回答你了嗎」、「X你娘,臭X掰」等語,遭軍方移送法辦,花蓮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張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陳男同為花防部步兵營火力連120砲排,分別為二兵與副排長。當時陳男正在管理秩序,張男卻心生不滿,在眾多班兵面前公然辱罵陳男,危害軍紀並損及部隊團結,更破壞部隊長官之領導威信,所為殊值非難,且不應過於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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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張男只是因細故,就做出侮辱長官的行為,雖然偵訊時坦承犯行,但他在法院準備程序時卻又否認犯行,還當庭要告訴人「小心一點」,且張男有違反《洗錢防制法》的前科,素行不良;不過考慮到張男自陳因憂鬱症發作,無法控制情緒,再加上張男高中肄業,曾從事鐵工和水泥切割,目前在監無收入,無人須扶養,家庭經濟狀況勉強維持,法官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