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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雞加盟店遭控「沒勞健保」 前員工:仍欠4萬

記者 曹佼人 / 攝影 許家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05 19:09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05 19:33

在北市行天宮附近的連鎖炸雞店「炸鷄大獅」,被前員工指控,任職兩年多,店家都沒有保勞健保,離職後勞退還欠約4萬元也要不回。業者已經被勞保局開罰10萬,炸鷄大獅總公司,也回應加盟業者已經繳罰金,目前店家歇業也正在走解約程序。勞保局回應,如果調解不成,勞工也能提告求償。

圖/TVBS

 
記者曹佼人:「公告2日到8日內部調整公休,在行天宮附近的這間炸鷄大獅(加盟店),其實現在已經歇業鐵門已經拉下來,但卻被(前)員工爆料疑似勞退沒繳。」

前員工李先生今年7月離職,這工作兩年多時間,沒勞保沒健保,申訴後店家遭勞保局罰10多萬,店家還了勞健保,但勞退大約還有4萬元還沒拿到。

投訴人李先生:「我在那邊任職的期間,他們用錯誤的勞基法對我詐欺,因為他們當初是說就是,5人以下不用強制投保,職業保險災害保險還有勞退健保,都是只要你有一個員工就一定要保的。」

 
李先生拿出和店家的對話,截圖上在今年9/8店家回覆,你想怎麼告我是你的自由,無非就是想得到錢,我明天就去申請調解,李先生隔天回,一開始搞威脅手段的是你,如果你真的沒積欠何必調解,李先生提供的截圖上顯示,直至11/29店家已讀不回,他不斷要求店家償還積欠勞退,卻沒下文。

炸鷄大師品牌總監蔡國憲:「目前正在進行合意終止的程序,(對總公司)那並沒有積欠任何的款項,我們在詢問加盟主的過程當中,得到的回應是在收到勞保局公文後,他們已經繳納相關的罰款。」

總公司表示當事加盟店已經歇業,加盟店勞工聘運,是由個店家自行招聘,但強調教育訓練,都有針對勞工聘用法規說明。

勞工退休金組組長楊佳惠:「雇主應該為所雇用的勞工提繳退休金,如果沒有提繳,當勞工離職後,可以依勞退條例第31條規定,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勞保局說就算勞工已經離職,發現沒勞退也能求償,若雙方調解申請損害賠償,談妥賠償金額後,雇主再匯入勞工個人帳戶,如果雇主不願配合調解,勞工也能走民事訴訟提告。



 
#炸雞店#勞健保#勞退#勞工權益#勞工訴訟#經濟爭議#勞工保障#加盟店#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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