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市行天宮附近的連鎖炸雞店「炸鷄大獅」,被前員工指控,任職兩年多,店家都沒有保勞健保,離職後勞退還欠約4萬元也要不回。業者已經被勞保局開罰10萬,炸鷄大獅總公司,也回應加盟業者已經繳罰金,目前店家歇業也正在走解約程序。勞保局回應,如果調解不成,勞工也能提告求償。

前員工李先生今年7月離職,這工作兩年多時間,沒勞保沒健保,申訴後店家遭勞保局罰10多萬,店家還了勞健保,但勞退大約還有4萬元還沒拿到。
投訴人李先生:「我在那邊任職的期間,他們用錯誤的勞基法對我詐欺,因為他們當初是說就是,5人以下不用強制投保,職業保險災害保險還有勞退健保,都是只要你有一個員工就一定要保的。」
炸鷄大師品牌總監蔡國憲:「目前正在進行合意終止的程序,(對總公司)那並沒有積欠任何的款項,我們在詢問加盟主的過程當中,得到的回應是在收到勞保局公文後,他們已經繳納相關的罰款。」
總公司表示當事加盟店已經歇業,加盟店勞工聘運,是由個店家自行招聘,但強調教育訓練,都有針對勞工聘用法規說明。
勞工退休金組組長楊佳惠:「雇主應該為所雇用的勞工提繳退休金,如果沒有提繳,當勞工離職後,可以依勞退條例第31條規定,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勞保局說就算勞工已經離職,發現沒勞退也能求償,若雙方調解申請損害賠償,談妥賠償金額後,雇主再匯入勞工個人帳戶,如果雇主不願配合調解,勞工也能走民事訴訟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