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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判8月檢察官認剛好 律師:算重但二審若這樣做可能減刑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03 14:12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03 14:21
黃子佼日前出庭。(圖/TVBS資料照)
黃子佼日前出庭。(圖/TVBS資料照)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因付費下載兒少性剝削影像,偵查中認罪,審理中改口否認,且迄今未未成立調解,台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對此,北檢表示,將在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律師界認為,單純付費下載判到8月算重,如果二審道歉求和解,說不定能獲得小小減刑。

資深檢察官認為,法官判刑理由是「提高供需關係的存續性」,這就像象牙買賣,如果很多人出價收購象牙,就會有獵人獵殺野生大象,所以「沒有買賣,沒有殺害」,這邏輯是正確的。

 

至於刑度,檢察官認為,可從犯罪矯正及預防的角度來衡量,有些被告就是有錢才會花錢下載,如果犯罪後都可以易科罰金,被告還是可以花錢解決,根本不會有矯正的效果,甚至是鼓勵花錢消災,怎麼會遏止呢,所以判他入監合理,只有有期徒刑剝奪人身自由,對這類行為人才有矯正的可能。

更多新聞:紓壓下載2259個檔案 法官批黃子佼讓「供需」關係存續

 
不具名律師表示,「創意私房」的所有會員跟黃子佼犯了相同的行為,一起推升供需市場,如果辦了黃子佼,其他會員也應比照辦理,司法不能有針對性。

律師黃泓勝表示,依適用法律的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不會判超過6月,而不能易科罰金,但黃子佼付費購買,實質上就是參與製造影像的一環,判重是合理的。

律師黃盈舜分析,一般只是下載、持有,不會判超過6個月,初犯、有賠錢和解或支付國庫、有悔意,應該也會給緩刑,所以一審判得算重。

律師王世平在臉書發文指出,黃子佼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法定刑僅僅是1年以下而已,宥勝則是觸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法定刑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比起來黃子佼8個月算是重判了。」
 

王世平認為,朱學恒被控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但二審急轉彎道歉求和解,最終減刑3個月,改判11個月,「黃子佼是不是會跟宥勝一樣,二審雙手合十演師兄,只求能再小小減個2個月,就可以換易科罰金不被關?我們繼續看下去。」

更多新聞:黃子佼下載2256個兒少性影像判8月 毒品、性侵等案都不起訴
 

#黃子佼#兒少性剝削#付費下載#台北地院#檢察官#律師#分析#性影像#矯正#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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