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認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北市長任內,涉圖利威京集團容積獎勵20%,不正利益111億7023萬6000元,向北院聲請扣押京華城現址下方的土地獲准。鼎越開發日前第二度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2)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
高院認為,原裁定是以興建中辦公大樓的完工比例,作為計算抗告人所取得利益的數額,但興建中辦公大樓完工進度,尚有應調查釐清之處;又土地既以信託名義移轉登記予銀行,依相關聯合授信契約規定,抗告人現是否得任意處分土地?是否目前未扣押則國家將來無從或甚難追徵抗告人所獲犯罪利益?原裁定就此保全追徵之「必要性」,未為妥適說明,也有理由不備之違誤。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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