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37歲邱姓男子日前利用「搶票機器人程式」,非法搶得周杰倫演唱會門票10張,事後還以每張1萬2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黃牛價轉售牟利,結果遭到士林地檢署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偵辦。士檢今(2)日指出,全案經被告同意,將在演唱會舉行前以原價重新對外販售,所得款項將繳入國庫保管,待後續依法聲請沒收。據了解,查扣押中約十餘張不同歌手及場次的票券中,周杰倫有3張、「阿妹」張惠妹有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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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有工程師背景的邱男,在臉書成立售票平台粉絲專頁,擁有8000多名粉絲,還會隨著熱門場次不同更換粉絲專頁名稱,而邱男涉嫌利用假帳號與搶票程式,大量購得熱門演唱會門票,藉此牟利。
今年10月間,檢警接獲線報後前往邱男住處查緝,當場查扣演唱會票券57張(包含預購票券36張)、現金禮券6張等物,邱男經複訊後被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不正方式購票、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等罪嫌,最後以1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警為了打擊不法,同時又能兼顧歌迷合法購票權益,士林地檢署首度採用「偵查中變價」的方式,將針對查扣而得沒收的不法取得票券,在相關演唱會舉行前,依原價再次對外販售,所得款項將繳入國庫保管。
士林地檢署解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第1項規定,得沒收之扣押物有喪失毀損、減低價值之虞者,得變價之,保管其價金;而「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第11條第1項也規定,扣押物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或被告同意,且檢察官認為適當者,得不依拍賣程序逕為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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