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21線,埔里日月潭之間,區間測速限速60公里,12月1日開始,要開罰了。之前因為取消「放寬速限」,開了1500張罰單,民眾抱怨沒有事先告知,縣長許淑華說要代繳之後,警方承認行政疏失撤銷罰單。這一次公告半年,正式上路了。

民眾:「沒有踩剎車順順的,你就會超過了。」
魚池鄉長劉啟帆:「希望我們能夠把這個限速,再往上提高一些。」
之前民眾習慣有緩衝空間,加上長下坡,一不小心就開快了。4月份因為取消緩衝,71公里就開罰,一個月開出了1500張罰單,有人一收一大疊,罰款還要扣照,接小孩成了問題民怨四起。這件事也在縣議會引發討論。
南投縣長許淑華:「因為一開始是我們縣政府這邊,自己議會的建議我們去執行的,那後來中央這邊有明定的規定,法訂的我們並沒有去說清楚,鄉親並不清楚,這個其實是我們縣府的疏失。」
原來當初就是議會配合民意,要求警方取締要留有緩衝空間,警局竟然也就這樣辦理,放寬到81公里才開罰,但是被警政署發現,糾正限速不能隨便放寬,當時碰上業務交接,新承辦人取銷緩衝,按規定開罰,開出1500張估計240萬罰款。
縣長說如過無法撤銷,她個人買單,後來縣警局承認,限速忽高忽低,他們的確有行政疏失,乾脆撤銷了這一批罰單。經過半年重新宣導後,12月1日恢復區間測速取締,平均速率60公里為取締標準,71公里會收到紅單,這一次警方按規定來,也沒有人要代繳了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