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某醫院日前發生一起恐怖攻擊事件,一名男子在看診後發現,身上沒帶足夠的現金,沒想到接著對一名女護理師動手,在推擠、掐脖後反駁不是傷害,辯稱自己是在給護理師警告;對此,法官最終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定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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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於今(2024)年2月間發生在桃園某醫院急診室,張姓男子因未帶足夠的現金,進而與護理師吳姓女子發生口角,還延伸肢體衝突,推擠吳女後推倒工作台的水壺,甚至出手掐住吳女頸部,造成吳女頸部、胸部挫傷。
判決書也提到,張男面對警詢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吳女根本就是碰瓷,「水壺值多少錢,我賠她一個新的,對於掐她脖子是我要給她警告,要她以後不要再碰瓷他人!」張男不甘示弱表示,「妳認為這是傷害嗎?妳把醫療院所調出來的檢驗單再看一次,這叫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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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官審理後認為,吳女有醫院診斷證明書、傷勢照片以及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等證據,因此不採信張男辯詞,同時強調張男涉及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以強暴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同法第354條之毀損等罪嫌。不過,張男後續改口坦承犯罪,與吳女達成和解與賠償,最後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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