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北機站調查官楊肇忠因聯群股市禿鷹案,被檢方依涉犯圖利、洩密、證交法等罪嫌起訴。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見解,駁回上訴,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判處楊肇忠1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1222元定讞。
檢方指控,特偵組(已解散)2016年6月對中信金土地交易疑案發動搜索,但當天中信金控及長紅建設的股票交易量均有異常現象;緊接著,新竹地檢署偵辦「群聯電子」假帳案,於同年8月發動搜索時,又發生群聯股票及認售權證竟有大量異常放空交易現象,懷疑有偵查中洩密致生股市禿鷹情事展開調查,查出北機站資深調查官楊肇忠涉有重嫌。
調查發現,楊男因投資股票嚴重虧損上千萬元,為清償債務和交割款,利用辦案時得知股市炒手鄧福鈞是市場主力,主動聯繫要求借款100萬餘元,事後為了回報才洩密,他不僅趁機提前買賣長虹建設股票,還傳LINE及饅頭人貼圖警告鄧「不要碰IC設計」,讓鄧放空套利10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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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期間,楊、鄧2人都認罪,審酌楊交易股票只有1張,犯罪所得僅1222元,情節甚輕,依內線交易罪判楊1年6月;鄧福鈞判處1年8月,不法所得71萬餘元沒收。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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