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讚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好酒量」的前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陳世瑀(原名陳識中)被控涉傳輸不實醫療資訊至健保署請領醫療費用,一審認為,他危害健保制度的正確性,依偽造文書罪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今(14)日駁回上訴,維持4月確定。
判決指出,陳世瑀為全心醫學陳醫師診所之負責醫師,與健保署簽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等規定,保險對象應親自就診,才能按實際診療情形領取醫療費用。但陳世瑀對於自費健檢的病患,仍創造就醫需求、重複施作或是健檢項目中涵蓋健保項目等方式,利用電腦製作並登載病患不實申報項目及點數,透過連線申報方式,於次月20日前提交至健保署,致健保署承辦人員陷於錯誤,依健保點數欄給付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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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一審認定陳世瑀有罪,認事用法均無違誤,且量刑4月、得易科罰金妥適;另2名同案被告蕭醫師、吳醫師僅受僱於陳世瑀,難認2人對於陳世瑀不實申報部分病患就診及健保點數,有詐欺取財及業務上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有9位病患經由陳轉診後均有實際問診,一、二審皆獲判無罪。
另一方面,陳世瑀被控利用招標審查機會,向多家醫材廠商收回扣遭起訴,去年11月依洗錢、收賄等5罪,分別判刑定讞,已發監執行,高院裁定6罪合併定應執行刑6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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