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區一名施姓男子去年在寵物認領養網站領養3隻小貓,隔天就將小貓燙死,台北地檢署認定,施男違反《動物保護法》,給予緩起訴2年、支付公庫10萬元,並依職權送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緩起訴處分確定。
緩起訴指出,施男於去年7月29日下午4時許,在Wepet領養小貓3隻。隔日上午,接續抓起3隻小貓陸續放進熱水桶,並蓋上水桶蓋,悶死小貓,之後將貓屍送往台北市動物之家火化,動保處人員從貓屍發現,明顯遭虐待燙傷,依涉嫌虐貓將施男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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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發現,施男有精神方面的問題,且施男認罪,經動物法醫解剖認定,小貓遭熱水燙死,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審酌他沒有前科,認罪深表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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