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因京華城容積率的問題,於9月2日羈押禁見,北檢日前聲請延押,台北地院昨開庭審查,認為彭振聲仍未據實陳述,今(29)日晚間裁定自11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北院認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經彭振聲自承部分事實在卷,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堪認檢察官已釋明彭振聲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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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指出,彭振聲與共犯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既仍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彭振聲目前也仍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彭與共犯間也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彭振聲有勾串共犯之虞。
法官衡酌羈押對彭振聲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彭與共犯勾串,確保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延長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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