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生前2年內贈與擬制遺產 憲法法庭判部分違憲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28 22:54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8 22:54
憲法法庭。(圖/潘建樺攝)
憲法法庭。(圖/潘建樺攝)

憲法法庭今(28)日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生前贈與「擬制遺產」課稅的兩種案例,認定欠缺明確規範,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指、侵害其他繼承人財產權,判決部分違憲,2年內完成修法。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更多新聞:爆柯文哲「下條子」指導京華城案 前產發局長林崇傑出庭作證

第一起案例為一名6歲私生女於2017年12月間繼承生父1567萬元遺產,但其生父早在一年多前已先將其餘3億餘元的股票贈與元配,且元配一家拋棄繼承。北區國稅局根據《遺贈稅法》擬制遺產規定,認定女童是繼承3億多元遺產,必須繳交5735萬餘元遺產稅,遠超過她繼承的金額。北高行第一庭認為,《遺贈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有違反量能課稅原則的法律義務,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第二起案例為李姓男子癌末,於2016年5月3日將名下市值1億3019萬元的中壢土地贈與妻子,同年月14日死亡,但北區國稅局同樣認定為「擬制遺產」。李妻認為,既然土地視為遺產,則應有《遺贈稅法》第17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扣除規定之適用,爭取減少遺產稅額,提行政訴訟救濟但敗訴確定,她也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受理後併案。

◤超夯旅遊新玩法◢

👉輕奢露營新玩法!盤點夢幻露營地GO

👉 Jennie新歌〈Mantra〉人辣車更靚

👉豪華露營車新亮相!旅行說走就走


#遺產及贈與稅法#遺贈稅法#私生女#憲法法庭#擬制遺產#繼承人#被繼承人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201

0.0592

0.1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