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夫大壯(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7年,卻在一日發現其與小帥(化名)的鹹濕對話,包括「在我面前越蕩越好」、「要拿下妳的小菊花」、「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等語。大壯綠帽在頂,氣得提告,日前新竹地院也認定小美侵害配偶權,判應賠償15萬元。
據判決,大壯與小美在2017年2月間結婚,婚後育有1未成年子女。大壯指出,夫妻2人婚姻最初感情良好,但2023年9月開始,他發現妻子的行為越來越鬼祟,經常行蹤不明。由於夫妻2人工作都較為繁忙,所以大壯也無暇理會小美的異狀,再加上小美也解釋自己是在公司加班,自然也不疑有他。
不過就在同年11月間,大壯在家中偶然發現小美的手機跳出一則小帥傳來的訊息,內容寫著:「不用拋棄自尊,你只要做愛的時候放開一點,在我面前越蕩越好」、「好想妳,好想看見妳現在的裸體」,小美也回應:「可以,反正那天就…那我這禮拜好好保養一下讓你摸嫩嫩的」、「週三那天吃飯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等語。
大壯發現自己的妻子竟與小王大談鹹濕婚外情,於是12月16日,雙方偕同家人召開協調會,對於先生詢問婚外情一事並未否認。小美明知已與大壯結婚,卻仍情不自禁出軌小帥,甚至還上床大戰,讓大壯產生精神上的極大痛苦,侵害其配偶權,因此向小美求償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法官審理時認為,小美與小帥間的對話紀錄已提及2人性事的感受,明顯與小帥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來往之分際,更不顧大壯的感受,足以認定小美破壞與大壯間的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大壯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再加上小美在言詞辯論時未到場,可認大壯所言非虛,求償核屬有據。法官審酌後,認定大壯受精神損害之苦,判小美應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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