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26歲蘇姓男子因一時興起,在今年4月某日,在出租套房的3樓走廊間裸奔露鳥,還對著鄰居門口進行「單人活塞運動」,離譜行徑讓房客目擊、當場傻眼。警方事後將蘇男逮捕,沒想到蘇男坦蕩承認,加上監視器畫面等證物,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蘇男已涉及公然猥褻罪,考量其智識程度與家庭狀況等,判處蘇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26歲的蘇男於今(113)年4月12日深夜11時許,於台南市某租屋處3樓走廊間,將全身衣物褪去活動,並對著隔壁租戶的門口套弄生殖器官猥褻。有租客看見畫面當場傻眼,嚇得趕緊通報警方,員警獲報到場後,當場查獲蘇男。事後蘇男在警詢和偵查過程中對犯行坦承不諱。
因證詞與監視器翻拍照片等證據符合,犯罪事實相當明確。檢方依涉犯公然猥褻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台南地方法院指出,蘇男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竟於多數人都可聞可見的出租套房走廊間,任意為裸露生殖器、供人觀覽的猥褻行為,足以認為蘇男欠缺尊重他人的法治觀念,以及違反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更造成目擊者心理上不適的感受。法官衡量蘇男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以及偵訊時其自白的智識程度、職業、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蘇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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