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彰化一名男子,喜歡一名女子,得知她的先生即將入獄服刑,以要拿東西給女方為由,順利進到女生家裡,男子將其壓在床上,竟然強吻、脫衣、揉胸,女子嚇壞不斷抗拒,後來男子接到電話後,離開現場,女子不甘受辱,經友人陪同下,去驗傷、報警,此案經法院審理後,男子被依涉嫌強制猥褻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彰化男喜歡一名女子,兩人為朋友,今113年1月4日下午,他帶著食物前往女生在彰化縣溪湖鎮的租屋處,在房間內和她聊天之際,將女生強壓床上,強吻她的耳朵、臉頰及脖子,復強行解開她內衣,並撫摸胸部得逞,女生嚇壞不斷抗拒,後來男生接到電話後,隨即從租屋處離開,女生因不甘受辱,請求友人一同前往報警並至醫院驗傷。
女子陳述,當時男生走過來並拔下眼鏡將她壓在床上,她趕快用抱住棉被裹住自己身體前側,反抗起身後又被他壓下來,他就親她的耳朵、臉頰及脖子,還問為什麼要那麼堅持和僵硬?男子則稱要在女子老公入獄期間「當他是老公」,女子決絕說不要這樣,也抱住棉被裹住自己,他就解開她的內衣扣摸背,並隔著衣服摸胸部。
後來男子提出身心障礙證明,主張其有輕度肢體障礙,經法院調取被告於身心障礙鑑定時,於91年10月18日之就醫病歷,也有1、2、3指手指麻木、手部開放性傷口情形,但是女子當時描述,男子用全身力量靠過來,壓住她,法官則認為男子是否曾因左手肌腱斷裂無法施力,即與本案已無關連。
法官審酌,男子之前有殺人未遂的前科,審酌其教育智識程度,目前是大貨車司機,經濟狀況負擔,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手段、情節等一切情狀等,認為其涉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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