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妻控訴,丈夫與公司相差20歲的工讀妹妹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在泳池嬉戲,甚至在對質才得知,男女二人曾偷溜回家、直接在床上發生關係,崩潰求償80萬元;最終工讀妹則因侵犯配偶權行為明確,被判應賠償人妻3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人妻透露一開始察覺丈夫與工讀妹過從甚密時,就有主動詢問,當時得到女方回應稱年齡相差太大、不可能產生情愫,因此放下防備,未料卻在去(2023)年3月目睹丈夫和工讀妹單獨去游泳、還像情侶一樣嬉戲打鬧。
察覺有異人妻的再度質問丈夫,後者才坦承出軌,工讀妹也向人妻坦承與人夫交往,有牽手、單獨出遊並發生多次性行為,更自爆曾被男方帶回家、直接在人妻的床上激戰,令人妻倍感崩潰、將工讀妹一狀告上法院、求償80萬精神撫慰金。
面對人妻的控訴,工讀妹強調自己年輕、愛玩誤入感情陷阱,並重申已多次向人妻致歉,但仍因坦承與男方交往、侵害配偶權行為明確,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其名下財產總值僅580元,判處她應賠償人妻3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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