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董座遭公司合夥人、同時也是副總經理的正宮妻子控訴,結果近二十年丈夫兩度發生婚外情,不僅曾讓小三懷孕而去墮胎,最近一次還高調同進同出,甚至還在岳母(正宮母親)頭七當天甜蜜出遊;最終男女雙方被判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與丈夫共同創立公司、由男方擔任負責人,自己出任副總經理的正宮控訴,在兩人結婚屆滿二十年之際,曾意外得知男方出軌、甚至還導致小三懷孕,後雖然選擇引產,但丈夫和小三攤牌時的態度,讓她感到受傷不已。
未料今(2024)年初,正宮再度從同事口中得知,丈夫不僅又發生婚外情,在與自己分居期間,與另外一名小三同居、出雙入對,更在岳母(正宮母親)頭七當天,選擇不治喪、與小女友甜蜜出遊,甚至曾一起參加白沙屯媽祖進香活動。
面對正宮的控訴,人夫認為外遇迄今已逾15年、已過請求權時效,且未同居狀態超過10年,甚至在2年前就因公司事務徹底翻臉、不相來往,雙方也早就進入離婚訴訟;小三則還原與人夫相遇過往,坦言知道男方尚未離婚、但仍選擇相信。
小三表示,聽聞人夫強調「離婚訴訟拖延」才導致尚未恢單後,決定同意繼續交往,不過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即便訴訟仍在進行中,雙方婚姻關係仍在,因此判定人夫及小三侵害配偶權行為明確,應連帶賠償30萬元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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